東晉、南朝之土地賦稅制度及農業、商業、貨幣發展之概況

永嘉之亂後,晉室南渡。南渡的晉室一方面需面對寄人籬下的種種問題,如「如何取得南方豪族大姓的支持?」等,一方面也需安頓隨政權之南遷而至江南的北方豪族大姓(他們又稱為「僑民」),以保存其原來之立國精神。當時北方之豪族大姓多大批的結集著宗親、部曲流徙而來。其概況可由《晉書•祖逖傳》以下一段文字見其一斑:

逖,范陽人,率親黨數百家避地淮泗,推逖為行主。達泗口,元帝逆用為徐州刺史,又以為豫州。逖將本流徙部曲百餘家渡江。

祖逖為東晉元帝時之北伐大將,由其領百餘家渡江,可見當時南來僑民之多。又林、黃、陳、鄭四姓也於此時入閩。大量北方僑民之南來,伴隨的除了是南方人口增多之問題外,更重要的是西晉以來尚未被解決之豪強大姓之佔田問題於東晉之江左政權中亦得以延續。

北方士族南來以後,不但沒有因「寄人國土,心常懷慚」(顧榮語),且肆無忌憚的在南方的土地上佔田佔地。此直迄南朝仍未休止,活是西晉問題之一延續。此從東晉南朝人之話語可得證明。任昉曾謂南來之士族:

擅割林池,專利山海(即將山林川澤據為己有)

《宋書•羊保傳》:

富彊者兼嶺而占,貧弱者薪蘇無託。

《南齊書•顧歡傳》:

貴勢之流,亭池第宅,競趨高華。至於山澤之人,不敢採飲其水草。

以一外來人之身份據他人之山澤田地而無所限制,此實近於掠奪侵吞。錢穆評東晉南朝北方南來之僑族所為云:

他們在南方未經墾闢的園地上,著手做他們殖民侵略的工作。

此實的評。

面對著南來士族對土地之侵吞占領,自東晉至南朝,朝廷屢有制抑措施之施行,略述如下:

(一)晉成帝壬辰詔書:「占山護澤,以強盜律論」

(二)宋孝武時設「官品占山制」,內容為官品第一、第二聽占山三頃;第三、第四品,二頃五十畝;第五、第六品,二頃;第七、第八品,一頃五十畝;第九品及百姓,一頃。

(三)齊高帝、齊廢帝鬱林王、梁武帝屢詔百姓薪採漁釣,皆責稅直。

我們可見東晉南朝實已用盡不同措施以對北方僑族之行為加以限制,其中(二)更是西晉「官品占田制」之變形。惜乎其多項措施之成效終不大,土地兼併之情況依然嚴重。

當然,有人或問:「何以東晉及南朝不採更積極之政策以打擊南來士族?」此或可從兩方面回答。首先,就東晉言,如上述,晉室司馬氏之所以能立國,其背後之社會基礎為北方名門望族之支持,此亦可稱為晉之立國精神。東晉南渡,其國土雖一半陷落於胡人之手中,然此政權實質仍是西晉政權之延續,其自和北方世家大族相伴隨。由於其和世族相隨,即本質上東晉不可對北方南來士族加以正面打擊(因此乃同於自取滅亡),但就統治層面看,其又不得不限制土地兼併以平均地權,於是,其政策僅限於消極的防限。消極的防限多是無力的,故帶來的成效不大。其次,就南朝言(南朝指宋、齊、梁、陳),四朝雖皆由寒門建立,理論上其可大力打壓北方僑民,但實際上,一來僑民移居南方已久,在地方上勢力既穩固且龐大,不易打擊,二來此時寒門、世族之對立仍盛,寒門雖為帝為官,其似仍無力動搖世家大族之地位,奈何他們不得,更遑論要奪他們之利益了。基於上述理由,東晉及南朝無力對付土地兼併之問題,平均地權在南方終不可行。

又因土地兼併之熾熱而朝廷只可消極制抑,相應於此種情勢下之賦稅制度,則自度田收稅轉成計口收稅,此在東晉時為然。錢穆於此解釋甚詳,且鈔其語於下:

成帝咸和五年,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稅米三升。至孝武太元二年,除度田收稅制,王公以下,口稅三斛,惟蠲在身之役。八年,又增稅米口五石,此蓋豪加田多,特為優饒。稅田則富多貧少,稅口則富少貧多也(馬端臨云:「晉制,丁男一人,授田七十畝,以畝收三升計,,當口稅二斛一升;今除度田收租之令,而口稅二斛增至五石,則賦頗重矣。豈所謂『王公以下』云者,又非泛泛受田之百姓歟?待考。」)今按:晉初戶調,一家丁男丁婦田租六十斛,馬氏亦以畝收三升說之,誤也。口稅五石,並有無田者,此制自不為輕。然較之西晉戶調,亦未見特重。馬氏疑口稅只及王公貴人,則更誤矣。

此段文字涉及考證,看似繁瑣,但簡言之,即東晉本乎世族之利益,不以田之數目為收稅之標準,改用口數,其原因即「豪右田多」、「稅田則富多貧少,稅口則富少貧多也」。此制度下,貴族明顯有得益,受苦的則為貧民下戶(即當時之寒門)。自此,貴族可盛占田地,而無賦稅之負擔。貧民受苦,一旦得勢,即多反叛自立,東晉、南朝內亂頻生,原因也在此。

以上述說東晉南朝之土地及賦稅制度。至於農業、商業及貨幣之概況,東晉、南朝也有不同的發展。

農業方面,東晉、南朝之農業區域,以江南為主。東晉時,農業以荊、揚二州為盛,這和政府南遷人口增加有關。晉安帝末年至宋文帝末年的四十年和梁武帝時代的四十餘年間,二州農業仍最為鼎盛。又當時主要的產糧區為今湖南、湖北兩省的沼澤區,長江下游沿岸和太湖流域。至於淮水南北地區,因接鄰敵境,人少地荒,農業極為衰落。南朝能維持偏安之局,實有賴於江南之富庶;淮水地區駐軍之糧食,亦賴於江南運往。此為當時農業之大致發展。

商業方面,東晉、南朝之社會仍有強烈之重農抑商的觀念,而當時重要的商業地區,南朝以丹陽郡為盛,建康(又稱六朝首都,六朝為三國之吳、東晉、宋、齊、梁、陳)更是丹陽郡的商業中心,當時秦淮河沿河地區為市場的集中地。此外廣州、揚州也都是著名的商業都市。又南北雖對立,南朝商人卻有和北朝互市者,北方所需南方的貨物,主要為「羽毛齒革」;南方所需北方的貨物,則為「漆臘竹木」之貨物(塞北苦寒,故北朝多需「羽毛齒革」;南朝浮華之風盛,故多用「漆臘竹木」以造家具)。雙方又常運米以通有無(此又見中國經濟發展不囿於政權之分歧)。

貨幣方面,東晉時,因南方貨幣缺乏,仍有孫吳舊錢,民間也有私鑄。至南朝時,宋文帝元嘉七年,始鑄四銖錢。孝武帝又鑄四銖錢。齊武帝也曾派人入蜀鑄錢,後以功費太大而止。梁武帝初年,改鑄五銖錢,並別鑄一種無周郭的「女錢」,二者並行,但歷代古錢仍流通,不能禁。其後武帝盡罷銅錢,改鑄鐵錢,惜民間紛紛私鑄,以致物賤錢貴,極為紊亂。至陳鐵錢不行,文帝改鑄五銖錢,宣帝又鑄六銖錢,至陳亡,仍行五銖(貨幣在東晉、南朝雖仍流傳不絕,但在戶調制下,租稅仍是以納實物為主)。

傅樂成在總結南北朝貨幣發展中說:

總之,南北朝時代,因不能大規模鑄錢,而致新舊錢並行,加以私鑄,種類愈演愈雜。至於不能大量鑄錢的原因,主要由於銅的產量不足,且銅礦多遠在邊彊,鑄錢工本過大,而分裂戰亂,使南北政府均無法勝任這項艱鉅的工作。

此說法頗見南朝貨幣經濟不發達之原因。王業健亦曾指出魏晉南北朝貨幣經濟不發達之因在:

(一)戰亂頻仍,沒有充足人手採銅,令銅產量不足

(二)大量鑄造佛像,使銅的數目大減,因而沒有充足的銅以鑄錢

此說亦合理。二說宜合而觀之,當更能見出南北朝貨幣發展之真相。

總括而言,在東晉及南朝時,北方僑民仍依舊兼併土地,占山占水,朝廷雖屢加制抑,但多無功而回,平均地權(或收窄平民、世族之差距)在江左政權手上變得束手(此問題直至隋統一後才得被解決)。又在農業、商業及貨幣發展上,三者於東晉、南朝時皆有不同的發展,其中以江南之農業最盛,商業及貨幣之盛則稍不及秦漢,但卻未斷絕。陳不久為隋所統一,南方之經濟難題,卒由北方經濟之全新之生命力所消融、化解。

<註>本文的主要內容大多採錢穆《國史大綱》,至於有關東晉、南朝之農業、商業、貸幣發展的部份,則兼採傅樂成《中國通史》,讀者欲更深入之,請詳參二書。